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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审查

发布时间:2021-12-08 11:44:09 1234 次

2016年11月,瀛和北京所刘江涛律师、陈燕律师受益阜众元(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为其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成功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该资产管理公司由此成功完成证券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为整顿当前私募资本市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果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或已发行基金产品但基金协会有要求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限期内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据了解,由于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属于一项新要求,律师需要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了解全部监管规则,这对普通律师来说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目前全国只有少数律师事务所制作的《法律意见书》获得审核通过。瀛和北京所对此进行了有效的尝试,体现了专业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