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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和专业 | 出国移民中常见的5大风险及防控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21 17:35:55 1658 次

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中,关于商品类消费权益的保护往往比较容易被关注,而对于服务类消费的权益保护却经常被忽略。

其实,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易逝性特征,消费者在服务类消费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权益一旦被损害,维权会变得非常困难。

本文结合笔者办理过的与留学移民有关的服务合同类纠纷案件,与大家分析消费者在购买出国移民类服务时常见的风险点及相应的防控办法。


风险一:办理周期过长,打乱子女教育和安家规划(美国EB-5排期案)

风险二:移民政策突然关停或者改变(加拿大曼省变政案)

风险三:移民项目过度包装,真假难辨(德国买房移民案)

风险四:与国外公司直接签约,维权困难(法国留尼旺移民案)

风险五:中介公司过度宣传,承诺无法兑现(马耳他移民案)


风险一:办理周期过长,打乱子女教育和安家规划(美国EB-5排期案)


#案情简介:

张女士一家为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委托北京某移民公司办理,但是后来张女士了解到通过美国移民局签证公告以及美国各财年EB-5申请数量推算,张女士最终获得审批大概需要10年。因此张女士认为移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欺诈,导致其认识错误,张女士以此为理由要求撤回申请,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由移民公司通过其境外合作方退还全部费用。

#法院判决: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办理投资移民及移民成功与否与移民目标国的移民政策息息相关,当事人应该对移民时间、结果的不确定性有基本认知,且合同中进行了加黑字体提示,故不能认为移民公司对于张女士的投资移民办理成功的时间作出了承诺。最终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风险分析:

(1)仅仅因为移民名额排期问题不足以解除合同并退费,通过检索的案例来看,判决结果也都验证了这一判断,申请人在移民过程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审核合同,将移民公司销售人员的承诺尽量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保证自己的权利。

(2)移民办理的时间长短,是移民中一项重要风险因素,时间过长往往实现不了申请人的移民目的,这也是我们在给申请人推荐移民项目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申请人在与移民公司签订合同前,应对办理时间、周期等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了解,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以免在办理中出现问题时发生维权困难。


风险二:移民政策突然关停或者改变(加拿大曼省变政案)


#案情简介:

2013年,吴先生向北京某移民中介公司咨询办理加拿大投资移民,移民中介公司对吴先生的条件进行评估之后认为他符合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商业移民申请资格,并承诺3年内可为吴先生全家办理取得加拿大移民签证。合同签订后吴先生支付了服务费、律师费等费用总计30余万元。然而直到2019年已经6年之多,移民中介公司仍然没有为吴先生取得移民签证,吴先生多次向移民中介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均被移民中介公司以吴先生个人原因不再办理为由拒绝退款。我们对吴先生移民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和获得的中介公司反馈信息分析,吴先生的申请的第一步初审阶段还未办理。

#仲裁裁决: 

我们代理吴先生提出了3点主要的主张:

1、移民中介公司未按合同和宣传承诺为客户取得加拿大移民签证,构成根本违约。

2、移民中介公司违反诚信原则,利用信息不对称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对客户构成欺诈。

3、移民中介公司故意隐瞒加拿大移民政策变化的信息,侵犯客户的知情权。

我们协助吴先生收集整理了十二项证据材料作为支撑。北京仲裁委经过审理,支持了吴先生的绝大部分请求事项,解除了吴先生与移民中介公司的合同,并退还服务费、加拿大律师费等各项费用近30万元。

#风险分析:

(1)加拿大曼省移民政策在2018年1月发生了重大变更,在资产要求、年龄、学历、语言、投资额、申请流程等方面均作出了重大变化,最关键的由原本可以一步到位直接获得枫叶卡变更为先获得工签,在满足了一系列投资要求后才可以获得枫叶卡。这对于申请人而言是重大的政策变更,直接让申请人获得枫叶卡的风险成倍增加。在办理过程中,也要对政策实时关注,移民的成败与移民政策息息相关。

(2)曾经的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在2014年突然宣布关停,全球有6.6万(中国申请人占80%)申请人被“一刀切”的拒之门外,很多申请人已经等待2年以上,为了申请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所以,政策的稳定性和办理周期对申请人的风险有着重大影响,办理周期越长,政策变动的风险越大。因此,政策稳定、周期短、可以快速获得居留身份的移民项目必定是风险系数低的项目。


风险三:移民项目过度包装,真假难辨(德国买房移民案)


#案情简介:

Z女士为了办理德国移民,与北京某移民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移民公司推荐Z女士通过投资德国某地房产的方式办理德国移民,并向Z女士展示了该地政府出具项目推荐信,宣称投资该地房屋后可获得当地政府支持,从而获得德国居留身份,并承诺在4年内获得德国永居。之后Z女士为了支付房款,卖掉了北京的房产,后向德国账户支付了房款和税费超过40万欧元。但是,Z女士投资的德国房产逾期2年仍未完工,实际上已经成为烂尾项目,移民申请更是没有进展,原本带儿子到德国读书定居的计划被打乱,现在北京租房居住。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通过对移民办理过程中双方沟通记录的分析,认为移民公司未给Z女士办理移民申请的责任由移民公司承担,并确认移民公司无法为Z女士获得德国永久居留,因此支持了Z女士要求移民公司退还全部购房款和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风险分析:

(1)实际上,德国并没有真正的“买房移民”政策,只有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是可以通过购房的方式直接获得移民身份的。而德国主要的移民方式是德国蓝卡项目和法人签证项目,本案中移民公司实际为朱女士办理移民的方式是后者——法人签证项目,也就是通过为申请人注册公司,以公司法人的身份获得签证,公司运营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转为德国永居。这种方式实际上有很多风险点,例如德国公司的运营是否能满足转德国永居的条件、德国公司为了满足条件需要的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承担等。并不像上述买房移民国家一样购买了房产就可以获得居留身份。哪怕房产竣工交付了,客户的移民身份依然处于非常高的风险当中。

(2)类似的项目还有曾经出现过的匈牙利购房移民、匈牙利债券移民,导致匈牙利大使馆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声明匈牙利没有这样的移民项目。包装项目基本套路都是利用当地的工作签证、法人签证包装后成为买房移民、债权移民、基金移民。

因此选择项目,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也就是搞清楚申请移民所依据的法案。


风险四:与国外公司直接签约,维权困难(法国留尼旺移民案)


#案情简介:

曹女士为了办理法国居留签证,与法国的S公司直接签订了合同,购买法国留尼旺房屋并办理法国居留签证,后向S公司账户支付房款35万多欧元。一年后,曹女士得知项目停工烂尾,投资款处于极大的风险中,很可能钱房两空。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曹女士不利,并且S公司注册在法国,诉讼解决成本和难度均巨大。我们建议曹女士以退为进,与S公司的国内关联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达不到约定的条件则由国内公司承担退款的连带责任,并约定曹女士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之后的实际情况必然是未实现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曹女士直接根据补充协议起诉国内公司。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曹女士与国内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在S公司未全额退款的情况下要求国内公司退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国内公司退还曹女士全部房款。

#风险分析:

中国作为世界上主要的移民输出国之一,尤其是重要的投资类移民输出国,吸引了世界各国的移民机构到中国寻找投资人,在为中国投资人提供了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增加了很多风险。例如:


(1)远程服务,不落地。在准备移民申请材料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自己承担更多工作,耗费更多的精力,甚至有的无法自行完成。

(2)发生纠纷维权难。办理失败后无法找到对方,合同约定适用外国法律,在国内起诉也存在障碍,到合同上的地址也无法找到对方。

(3)陷入诈骗圈套。不应迷信国外机构或“专家”,我们曾接到过两个客户咨询,被同一个加拿大人以办理移民为由诈骗,支付移民费用后无法找到对方。


风险五:中介公司过度宣传,承诺无法兑现(马耳他移民案)


#案情简介:

黄女士委托北京某移民公司办理马耳他融资方式移民,移民公司销售人员在签约前为黄女士进行的评估,并告知其条件符合办理马耳他移民的条件,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了国内服务费和马耳他律师费,在准备申请材料过程中黄女士遇到诸多问题,原本移民公司告知增名就可以的房产必须要求办理过户,新提出要求黄女士拥有25万欧元以上存款证明、必须开立海外银行账户等,最终导致黄女士无法全部满足条件而不能继续办理。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认为移民公司负有勤勉尽责的提供相关移民服务的义务,在实际履行中黄女士缴纳了相关费用并配合提供了相关材料,但移民公司在了解了黄女士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后未能就该移民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资产情况、材料情况进行详尽的解释说明,因移民服务的特殊性,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黄女士的信息渠道完全来源于移民公司,在履行过程中移民公司出现多处变更,加重了黄女士的履行成本,因此其上述行为存在瑕疵。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黄女士绝大部分服务费和全部律师费。这个案件的法院说理部分可以看出法官完全理解了移民办理过程中申请人的弱势地位,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对移民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应当由移民公司尽到专业评估的责任,不能纵容为了签约而过度宣传,不真实承诺的不诚信行为。

#风险分析:

(1)移民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监管制度。申请人作为信息了解较少的一方,要多渠道了解自己所选择项目的真实要求,避免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和承诺。

(2)办理移民应选择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不得不承认目前移民行业的广告中,存在部分夸大宣传却忽略风险点的现象存在,申请人必要时应寻找自己身边的律师朋友协助把关。律师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强,即使不了解移民业务,也会对潜在的风险点有一定的敏感性,当然如果能够找到了解移民业务的律师会更好。


以上为笔者根据今年的办案经验总结的常见风险点和防控风险的主要方法,广大消费者还是应当提高警惕意识,做好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尽量多方面了解信息,一旦发现风险隐患,一定寻找专业机构帮助。



本文作者:

季运达(圆).png

季运达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瀛和移民北京办公室负责人

专业领域:常年法律顾问  商事争议解决  家族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