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有效的查封扣押等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维护标准,8月11日下午,在中国律师博物馆举办了2022《查封扣押等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基本要求》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起草论证会第七次会议。此团体标准由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庞巴迪(天津)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起草,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AOPA)提出、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
近年来民用航空器因被采取司法措施而导致价值大幅贬值的情形时常发生,当民用航空器遇到查封扣押、依法留置、无因管理等特殊情况,按照标准规范实施封存、停放、维护等措施,持续保持其适航状态,对保持飞机的资产价值至关重要。
如果民用航空器没有执行正确的封存、停放、维护等措施,可能导致飞机系统、航电部件、发动机等损坏,而且损坏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远远超出经济性的维修费用;反之,如果管理得当,飞机几乎可以在未来的任何时间重新投入使用。例如在司法执行中,恰当维护有利于保护司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债务人的债务偿还,团体标准为司法执行机构提供了特殊动产执行工作的参考依据。
本次会议在前六次会议基础上召开,核心内容为对该标准草案初稿进行再次审议,并形成提交协会审议稿。由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刘庆建老师主持,并开场发言。刘老师感谢各位起草人来到现场或通过在线方式参与第七次团体标准起草论证会,并对前几次论证会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来自AOPA协会的标准化委员会主任丁邦昕先生代表协会进行了线上发言,感谢编委会各起草单位和个人为团体标准制定付出的努力,对起草人严谨的工作方式及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丁邦昕先生表示此标准的制定将作为AOPA协会的典型、精品案例进行总结。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陈栋律师作为团体标准的申请立项人,感谢AOPA协会的鼓励、认可、关注及大力支持。同时,陈律师还特别地感谢了以下三家协会在筹备初期的大力协助,感谢中国机场协会给予的重要且中肯的建议,感谢亚洲商务航空协会和北京商务航空协会出谋划策,引荐专家等给予的大力支持。团体标准的制定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集合全行业能人志士共同完成这件困难且有价值的事情,深感荣幸,再次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
来自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通航系的李伟主任、杨蕤老师向AOPA协会对团体标准的支持和全力配合表示感谢,AOPA作为航空业内知名且具有影响力的协会,基于共同的目标将起草人吸引在一起,其很高兴能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航干院曾作为起草人参与民航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这次能有机会与行业内会员单位代表和律师共同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收获良多。
庞巴迪(天津)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畅通总经理感谢AOPA协会的支持,很荣幸参与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其表示在贡献经验、知识的同时,自身也学习到很多经验和知识。
大成律师事务所周瑶律师现场发言,表示该团体标准填补了行业内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民用航空器交易市场逐步成熟,纠纷、违约、扣押的情形时有发生。通常法律是滞后于经济生活的。此团体标准具有指导价值,其能够参与其中是法律人的自豪,很荣幸能够为行业发展献力。起草工作通过团队努力也实现了团队的自我提升和成长。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孔得建研究员表示,司法实践中存在民用航空器与司法系统对接不畅的情形,他将结合自己研究、学习方向,继续参与团体标准的更新、推广工作。
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及业务发展总监何俊杰表示团体标准应更具有应用性,将与各位专家多多分享案例,不断完善团体标准。汉能公务航空有限公司高健总经理通过线上参会,表示很高兴能与各位行业内专家、学者、律师认识,并进行愉快交流,收获颇丰,感谢AOPA协会提供平台交流。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李亚凝博士也通过线上参会表达了很荣幸能与各位领导、专家共同参与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次会议讨论,很高兴团体标准现已初步完成。希望专家团队常态化,共同参与团体标准更新、升级的后续工作。
之后,到场的各位嘉宾联合线上各方再次就《查封扣押等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基本要求》团体标准讨论稿初稿进行提交前最后一次的逐条逐项的研讨和论证,会议持续了3个多小时。
会议的最后,陈栋律师还受AOPA协会的特别委托向现场参会的起草人专家颁发了起草人证书。
团体标准旨在建立规范有效的查封、扣押、依法留置、无因管理等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基础标准,推动查封扣押、依法留置、无因管理等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资产价值保护工作,降低因不当管理造成民用航空器资产迅速贬值。同时为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商业企业及其他机构或组织等提供执行参考依据,以实现飞机资产的价值保护。通过行业赋能建立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飞机大幅贬值。
《查封扣押等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基本要求》团体标准预计经协会专家组再次论证后于几周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将于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发布。
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不分先后,按照姓名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列)
陈 栋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畅 通 庞巴迪(天津)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陈国栋 亚联公务机有限公司
高 健 汉能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何俊杰 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孔得建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
刘庆建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李 伟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李亚凝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宋美璐 亚联公务机有限公司
杨 蕤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周 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