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业、明星签订“对赌协议”纠纷事件时常见诸报端,甚至引起各界对“对赌协议”本身合法性的讨论。
知识点:
对赌协议,是指在股权性融资协议中包含了股权回购或者现金补偿等对未来不确定事项进行交易安排的协议。从签约主体的角度看,包含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
争议点:
●对赌协议是投资人对被投资人设下的“剥削”圈套?
●企业不应签订“对赌协议”,为眼前利益让出控制权?
●“对赌协议”违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没有合法性?
企业投融资过程中关于“对赌协议”有哪些焦点问题需要关注?本期瀛和下午茶,我们有幸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刘俊海先生,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西岗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治理业务中心律师蔡璇深度解读本话题。
刘俊海教授部分观点
● “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给我们的启示是,当下需要关注如何通过完善创业投资人权益保护的体制和机制,打造出一种包容、普惠、多赢、共享(即外部投资人、创始股东和管理层共享)的创业投资生态环境,令投资人和创业者各行其道、各得其所。
● 创投机构是优秀企业的伯乐,是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摇篮。充分保护创业投资机构的合法权益,对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创业投资法律制度,更好的发挥创投机构在落实“六保”任务,实现“六稳”目标方面的重大责任。
● 如果是与目标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对赌,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只要是双方真实自愿所签订,就是有效的。
● 一些股东想让目标公司直接把入股资金退还,不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也不履行通知并公告公司债权人的程序,这是不行的,也是我一贯主张和目标公司对赌无效的理由。
● 当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投资人想要获得现金补偿时,往往公司已经无力分配利润。而投资人是股权投资,而非债权人,就要承担投资风险,同时还需礼让公司外部债权人。
刘俊海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监督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与劳动关系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专家委员、北京金融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质量协会法律分会副会长、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七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法制与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1995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所长助理等职。2006年9月,作为高层次引进人才,调入人民大学任教。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副主任研究员(2013.2-2015.2)、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2008.6-2015.1)等职。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独立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5年项目《规范、健全、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全国人大法工委2019年重点课题《公司法修改研究》、亚洲开发银行(ADB)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合作课题《中国证券期货市场法律体系改革》(2014-2017)等多项资本市场法治课题研究项目。主要代表作为《现代公司法》、《现代证券法》、《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和《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等专著和译著。在《哥伦比亚大学商法评论》、《欧洲商法评论》、《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300余篇。
史西岗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大要案中心督导主任。
擅长业务领域:合同纠纷、重大疑难案件诉讼、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事务、企业破产清算、投资与融资。
史西岗律师具有双学历,有企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谈判能力和沟通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复杂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取得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积累了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办案技术娴熟。
在民商法律领域有着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拥有较多司法资源,善于处理复杂、重大诉讼案件。
参与《〈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与问题》专著的编写和校对工作。撰写《再审抗诉法律实务》专著,于2013年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蔡璇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法学、英语双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任南京林业大学法律系兼职导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全国民法典宣讲团专家成员,2022-2023新华网大学生就业创业公益律师团成员,2022年省部级课题《民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人治理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
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在私募股权投融资、公司治理结构设置、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案例,服务北京、山东、江西、上海等多地数十家企业;代理案件入选CCTV-1《今日说法》,先后受《21财经》《经济观察报》等知名媒体邀请作为热点案件点评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