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贺婵娟律师根据亲自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破产重整案件,撰写的《小中担保公司申请山水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审查案——基础债权的争议引起重整条件不成就》案例,经人民法院出版社收录至《年度案例50佳(律师实务系列)商事·刑事·行政卷》。
该案在债权人提交的债权证据形式上完整的情况下,贺婵娟律师敏锐地发现形式合规的债权存在“高息转本”等合法性存疑的情形,这样的债权未经法院实体审查或债务人确认,其债权人身份缺乏证据证明,以此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裁定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该案对司法实践具有典型的参考意义,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中,在债权形式证据完整、证据链清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理会债权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以未经审判确认的有争议的债权“逼宫”债务人的行为持否定态度。
该案也是民营企业在当前经济困境面前化解危机的正面案例,是民营企业对长期以来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积极反抗,符合党中央“普惠”的金融理念。
贺婵娟律师
2013年开始执业,现为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贺婵娟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置不良资产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擅长公司治理、投融资并购和房地产领域法律事务,常年为民营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熟悉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贺婵娟律师以认真、专业、解决、良知为执业理念,以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为执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