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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和安志军律师辩护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获改判

发布时间:2024-05-20 17:28:21 293 次

近日,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志军律师辩护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获改判,当事人刑期由十二年减至七年六个月。

安志军律师介绍,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三类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负刑事责任:开票人、受票人和介绍人。本案区别于常见的虚开案件,行为人共涉及两起虚开事实,在其中一起对定罪量刑起决定作用的事实中,无论是从票面还是税务实际抵扣看,受票人均是涉案公司,行为人只是做了为涉案公司“联系介绍人”等间接联络工作,但原审判决却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直接将行为人按照“受票人”进行定罪处罚。

二审中,为帮助法院查清事实,安志军律师收集了与本案有直接关联的、跨度时长数年且涉及多人的微信记录、电子邮件记录、转账记录等大量新证据,并形成法律意见向法院提交,以分析、证明原审定性存在的问题。

安志军律师进一步表示,原审之所以会对事实定性错位,系因审判之前的程序存在瑕疵。司法实践中,程序辩护对很多案件而言,其重要性甚至是处于核心地位的,是确保实体定性准确和案件公平公正的前提,但要在每起案件中实现程序正义,还有很长很艰难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