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鸿波律师、合伙人党世丽律师代理的国内某知名校企公司被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标的9000余万元,取得驳回对方诉讼请求的胜诉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2月份,北京某公司作为A公司股东之一,对A公司两自然人高管、A公司关联公司之一某校企公司提出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并赔偿其损失9000余万元。
本所张鸿波、党世丽律师接受本案被告某校企公司、两公司高管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对于本案原告北京某公司提出的证据,本所代理律师积极准备反驳证据,并据此提出某校企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所提事实无证据支持,不存在损害其公司利益情形;两自然人高管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相关行为未违反忠实义务,且原告所诉事实发生于两高管在公司任职之前,不应承担责任。
此案历经一年半多时间,经历原、被告多轮举证,受理法院全面采纳瀛和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要求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避免了客户高达近亿元的赔偿责任风险,瀛和律师的专业性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该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