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先良律师承办的江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最近拿到了法院的单处罚金刑事判决,当事人给予高度赞誉,特地送来锦旗表达深深谢意。
该案是一起跨越浙江和安徽两省的污染环境案件,在安徽当地产生了一定影响。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后,当事人委托姜先良律师提供辩护,由于时间紧迫,通过全面阅读案件材料,很快锁定争议焦点。此案将当事人江某某按照主犯提起公诉,十名被告排列第三位,所以需要搞清楚江某某在本案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究竟如何。通过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发现并非如起诉书所指控的那样,证明江某某的主犯地位和作用证据是不足的。为充分说明这一问题,姜先良律师充分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然后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尽可能仔细还原案件的发生经过,从污染土壤项目的接收,到安排车辆运输,到车辆行进中的情况,到联系污染土倾倒地点,再到倾倒行为的实施,然后是倾倒后固废转运联单的签章,以及最后项目费用的结算等环节,江某某在污染土的处置流程中的作用更加一目了然。围绕犯罪事实发生的全过程,仔细审查公诉机关的证据情况,在多名从犯当中也是相对较轻的。
为确保案件辩护达到预期效果,姜先良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和承办的检察官和法官当面沟通案情和辩护意见,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提交详细的书面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公诉机关同意辩护人观点,在其出具的量刑建议时认可辩护人的观点,建议将江某某从主犯变为从犯,从起诉书的第三被告变为第十被告。
法院综合江某某在本案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作为一家正在发展中的物流企业,以及其在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中的积极表现,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江某某单处罚金10万元。(注:单处罚金是附加刑,在量刑中非常轻微。)
本案前后历时两年多,当事人在案发后,在经营企业的同时也对本案的处理结果深感忧虑,担心是否可能导致公司经营难以为继,在辩护律师的有效帮助下,最终判决充分反映事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当事人思想和精神上得到解脱,可以如释重负地将企业继续经营好。当事人对于姜先良律师的辩护工作给予高度赞誉,特地制作一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姜先良律师自执业以来,经手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均注重刑事辩护方法论的研究及运用,在诸多疑难复杂案件中取得了无罪和罪轻辩护的有效结果。截至目前,姜先良律师已成功办理8起无罪辩护案件,和多起有效的罪轻辩护案件,案件有效辩护率达90%,其中2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