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青春,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在进入律师行业前,先后在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工作,从事纪检监察、检察工作十余年,曾获市级公诉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达数百件,具有丰富的刑事、民事办案经验,精通职务犯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走私、毒品等各类刑事案件,擅长处理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股权转让等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刑民交叉案件、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及处理各类经济纠纷。
社会职务:
北青网法治研究院首批“研究员”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第五期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
01、尚鹏高科(跨境网络传销)骨干成员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02、某监狱监区中队长王某某虐待被监管人案;
03、某农垦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胡某(正处级)受贿案;
04、某市纪委监察委调查室副主任刘某受贿案;
05、某投资有限公司片区经理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06、某公司原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王某合同诈骗案;
07、某市政务服务中心某领导干部骗取贷款、危险作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