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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地理标志案件胜诉

李泽鸿 发布时间:21小时前 12 次

近日,瀛和驰越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蕲春县李时珍蕲艾品牌保护协会”诉付东亮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由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原告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该案系2025年10月15日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生效后,全国首例适用新法审理并宣判的地理标志保护案件,具有重要的司法示范意义和行业引领价值。

本案判决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恰逢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生效仅数日,法院在审理中直接适用新法第七条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定,认定被告在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蕲艾”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彰显了新法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强化力度。

瀛和驰越知识产权团队李泽鸿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全程参与案件策略制定、证据组织及出庭应诉,展现了瀛和律师在地理标志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

法院明确认定“蕲艾”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名称享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被告未经授权在产品上突出使用“蕲艾”标识,足以导致公众混淆,构成侵权。该认定进一步巩固了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路径。

案件背景:“蕲艾”为湖北省蕲春县特产,于2010年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被告在多家电商平台销售标注“蕲艾”字样的艾制品,涉嫌攀附“蕲艾”地理标志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瀛和驰越知识产权团队长期深耕于地理标志、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本次胜诉再次印证了团队在法律前沿问题上的敏锐洞察与专业实力。未来,团队将继续秉持“守正出奇 智创经典”的业务方针,为客户提供更具前瞻性与战斗力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