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委托人师女士是天津某高校教授。2008年,她响应当时村委会在政府指导下的公开招标,中标了两块建设用地。房屋由村委会统一施工建成后,师女士与家人在此安居十余年。
2019年,师女士被告知房屋因超出规划范围需拆除。在镇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相关领导当面承诺:“只要委托人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一定会给委托人足额的拆迁补偿”。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师女士一家在未见到任何书面文件的情况下,顾全大局,亲手交出了居住多年的家园,积极配合完成了拆除工作。
然而,房屋拆除后,当初的补偿承诺却一拖再拖,迟迟未能兑现。从坚信“人民政府为人民”到面临“房拆财空”的困境,师女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侵害。
面对委托人的困境,瀛和律师事务所高占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向某镇政府发出律师函,试图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高效、平和地解决问题。然而,镇政府仅以一纸《关于<关于督促某村委会支付委托人师某房屋拆除补偿费的请求函>的回复函》予以敷衍,问题并未得到实质解决。
在协商无果后,高占强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帮助委托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高占强律师认为,对于2008年土地规划主管部门对案涉地块所做的规划和涉及委托人的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卫片违法图斑,委托人均享有知情权,于是向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进而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程序的有力推动下,案件迎来了转机。某镇人民政府认识到其此前行为的失当,主动作出了 《撤销<关于……的回复函>的决定》 。

一个本可在基层妥善化解的矛盾,因初期的推诿而升级,不仅增加了当事人诉累,也耗费了更多的行政和司法资源。高占强律师指出,此案恰恰说明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重要性。
某镇政府的主动撤销行为,表明专业的法律介入是促使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推动行政争议回到实质性化解轨道的有效途径。高占强律师团队将继续依法代理,追寻本案的最终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