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两会即将在京召开,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两会紧紧连着百姓心事、企业难事、发展要事。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每年组织两会座谈交流会,邀请两会代表委员,听取中小企业代表心声,并形成两会的建议或提案。已成为为中小企业发声,将企声化呼声、将呼声化政声的重要通道之一。
2月18日,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主办的全国两会部分代表委员与中小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座谈会秉承“企之所盼,我之所呼”的宗旨,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把中小企业的所思所想所愿有序反映给有关方面,把企业家的真知灼见有效传递给党和政府,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助力。
过去的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历史上意义非凡的一年,我们亲历了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正昂首阔步行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
2022年是继往开来、接续奋斗的一年。北京冬奥会、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世界的目光聚焦中国。在今年下半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在此之际召开全国两会,承前启后、意义特殊。
中小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细胞”,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关系着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叶赞平、徐国权、马传凯,全国政协委员包瑞玲、傅川应邀出席会议听取企业发言并提出相关意见。
相关机构建议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成立更丰富的运行高效的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现有扶持基金的资本补充力度,简化优化风险补偿工作流程,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继续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三农客户的投放意愿及力度。
● 与会企业家代表建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征信评估体系与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产品精准助力相关企业融资,并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和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赋能中小企业企业融资,进而有效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与会企业家代表认为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加强对方言的保护,形成长效规范和有益机制,充分利用文化馆、社区的文化礼堂以及博物馆等平台,广泛宣传传承保护方言的重要性,鼓舞广大群众树立“方言”自信。
● 与会企业家代表提出相关部门可以针对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专项社会保险保障基金池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因工受伤的优先赔付,要求平台企业参加并按照平台内灵活用工人数所对应的比例缴存。
● 协会专家咨询委员建议大型企业通过承兑汇票票据,拖延应付账款支付,让中小微企业承担多余融资利息,并承担大型企业销项税金,影响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款项支付与开票对称机制,督促制约中小微企业不可忽视增加增值税税负问题得到解决,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专利保护需要以专利理论与实务知识为基础,以科技成果转化场景为导向,结合产业情况、新技术的创新程度、市场竞争态势以及商业策略等要素进行策划与布局。与会企业家建议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为准备后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单独招标专利服务机构。
数字化改革是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也是推动城乡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会员企业建议全面提升乡村新基建发展水平,消除富民强村“数字鸿沟”;实施数字新农民培育工程,全面提高农民的数字运用水平;做强富民强村“数字产业”;构建“数字乡村”信息网络已平台,以数字技术优势完善乡村基层治理;引导村组资金投向数字经济产业,共享发展成果。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的经济形态,已经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新方式。与会企业家建议开展数字经济的基础研究;出台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在立法过程中,以促进法的形式进行立法。
中小企业出口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中坚力量,但是基于中小企业自身情况和出口贸易存在的诸多困难,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与会企业家代表建议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打造中小企业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出台减税降费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助推中小企业出口贸易,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
目前随着实体经济的凋敝和不景气,大量中小企业生存难以为继,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人员工资和办公场地是两部分重要的开支。与会企业家代表建议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盘点城市对城市闲余的办公、厂房、商业、园区等项目,积极与产权相关方进行对接。
出席座谈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表示,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连续几年举办的座谈会已经成为了观察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的一个瞭望台,也是企业家集体发声的重要平台。听完大家发言后,我们也深深感到肩上的担子之重,责任之大;尤其疫情之后,中小企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大家在激烈的讨论中,既有智慧的分享,也有观点的火花,各位的真知灼见,我们一定带上两会,为中小企业发声,尽心竭力履职,不负人民期望。
其中,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在辰在座谈会上提交了关于数字经济立法的建议,在参与立法、推动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上展现出律师的责任担当。建议全文如下:
关于数字经济立法的建议
一、存在问题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的经济形态,已经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新方式,不仅开始对政治、社会治理、文化、生态环境产生直接的影响,还将影响全球化与人类文明。因此,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世界各国的国家战略。
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目前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开始空白,数字经济的发展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长期来看,立法的缺失一定会导致无序竞争,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数字经济展开立法,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长治久安,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二、原因分析
工业经济时代所建立的法律秩序已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经济运行要求:首先,数字经济包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资产数字化等内容,涉及新的产业,新的业态,新的模式;其次,传统产业和传统经济行为都存在数字化智能化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并且,数字经济时代还将出现完全有别于工业经济时代所不存在的新的时间和空间经济行为,新的权利和权益表现,产生全新的资产形态、数字产品、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等。
上述数字经济的新形态,不可避免的带来新的社会问题,需要法律调整,但这些领域恰恰是工业经济时代法律体系的死角。首先,现行法律体系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概念、业态和模式没有明确的定义;其次,现行法律体系缺乏对数字经济形态下,新型法律关系的调整;再次,现行法律体系缺乏对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权益的确认、定价、交易、安全等领域的规则的设置。
三、相关建议
一是开展数字经济的基础研究。在理论和实务界展开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入到数字经济的各个领域,深入理解数字经济形态下产业和行业运行的原理、机制和运行规律。
二是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初期,理论研究尚不深入的阶段,针对发展较快,问题较多的新兴产业和细分行业,先出台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在具体领域和小范围内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教训,为立法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在立法过程中,以促进法的形式进行立法,一方面为数字经济形态进行确权,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数字经济形态下高速发展,保持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在国际上的优势,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