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出炉,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件大事,具有非常高的关注度。
立法脉络
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后来在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
2013年开始,公司注册登记数量突飞猛进,由1033万家增长到如今的3800万家。在这个过程中,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我国分别又在2013年、2018年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
2021年12月20日,《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
大修目的
此次修法力度较大,《公司法(修订草案)》在现行《公司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
这些内容主要包括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等方面。
据了解,此次修法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打造更具活力的中国市场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五个要点
有观点认为,本次立法修改中拟定维持基本公司形式的规定,为学术界在此方面的持久讨论暂时画上了一个逗号。
而在企业界,由于新增和修改内容较多,需要企业家、高管格外关注。
比如《公司法(修订草案)》围绕董监高等主体进行了责任细化,增加的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修订草案)》还有哪些容易忽视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鸿飞博士本周三做客瀛和下午茶,围绕修法理念、社会责任、公司类型、公司资本、程序正义五个要点问题进行了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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